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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荡村地处莘塔集镇北,属太湖流域平原地区。地理条件优越,荡漾河港环绕全村,气候温和,雨水充沛,适宜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新中国成立前,由于长期受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生产工具落后,农作物品种杂劣,加上旱涝灾害频繁,农业生产水平低下,农业产量不高。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分到土地,政府引导农民走农业合作化道路,组织农民成立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高涨。农民依靠集体力量兴修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

809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进一步变革生产关系,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科学种田,引进优良品种,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农业发展的步伐。

进入21世纪,农村经济在产业结构调整、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等进程中得到很大发展,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移,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一、封建土地制度

新中国成立前,农村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土地作为私有财产可以买卖、出租。广大的贫雇农处于无田少地的境况,只能向地主、富农租地或以出卖劳动力(做长工)为生。居住在莘塔地区的地主人均占有耕地8.7亩,贫雇农人均占有耕地0.30.4亩。

(一)田租形式

1. 大租田

土地分为田底和田面,地主拥有田底权(收租权),佃户拥有田面权(使用权),佃户每年要向地主交纳租米。民国时期,元荡村域大租田租额一般每年每亩58斗(1斗合7.5千克)米。

2.小租田

田底、田面均属地主所有,佃户年初向地主租种,秋后向地主交纳租米后,租期终止,每年每亩交纳租米1石至12斗(1石为75千克)。

3.雇工

以出卖劳动力维持生计者为雇工。地主家有一定数量的自耕地,就雇用长工耕种,家里无地的贫雇农,迫于生计,外出到地主家做长工,吃住在雇主家,一个上等的男劳力全年工佃折合大米7石左右,受雇的男劳力一年起码要耕种10亩以上农田。

(二)收租手段

1.催租

秋收后,地主指派圩催员、中保人向佃户催讨田租,居住在城镇的地主开轮船下乡收租。

2.逼租

逢到灾年,收成不好,佃户无力如期如数交租,地主就上门逼租,直到大年夜为止,有些佃户为逃避逼债,大年三十晚还要外出躲债。

3.以租变债

对当年实在无法归还的佃户,地主则变换手法将田租变成债款,由保人立下借据,限期加利还债。

4.大斗进小斗出

在收租或讨债时,地主用大斗收进,用的斛比一般的斛(合37.5千克)大3.75千克;放债时用小斗付出,1斗米合8升(6千克),少2升(1.5千克)。

二、土地改革

1950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11月,元荡村域同整个莘塔地区农村一样实行土地改革。首先发动群众,在贫苦农民中培养积极分子,村一级成立农会、妇联、青年团、民兵等群众组织。元荡村域参加农会663人,民兵261人,积极分子145人,参加各种群众组织的人数占元荡村域总人口40%以上。人民法院依法逮捕、审理一批横行乡里的恶霸地主、土豪劣绅、不法分子,为农村土地改革开辟道路、扫清障碍。1951年春,根据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评定阶级成分。采取先自报,再经农民协会小组、村农民协会、乡农民协会三级审议,逐户划定阶级成分。凡是划为地主、富农的,需报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审定。在元荡村域的7个自然村中,共评出地主8户、富农17户、中农130户、贫农410户、其他6户。阶级成分评定后,清査四大财产(土地、房屋、农具、家具),进行分类登记造册,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多余的财产,并无偿分给贫苦农民。土地改革运动中,元荡村域有382户贫苦农民分得土地3358亩,有30户分得房屋63间,有56户分得耕牛、农具、家具、粮食等财物。上半年,进行复査验收,对农民分得的土地和房屋进行登记、造册,汇总上报,由吴江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土地证存根由吴江县档案管理部门永久保存。

三、农业合作化

(一)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元荡村域农民分到土地。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生产资料的不平衡、出现劳动力强弱不均现象、一些缺乏劳力和农具而无力耕种土地的农户把土地转租或转让,甚至出卖土地。中共中央及时引导和鼓励农民按自愿互利的原则,农户间组成季节性伴工组,以工换工,每季农活结束后进行结算。195111月,陈家湾村陆根元互助组成立,成为莘塔乡第一个成立的互助组。19522月,元荡村域大部分季节性伴工组发展为互助组,每个互助组57户,入组户以各自的劳力投入,负担一定数量的耕作任务,劳力多而田少户可以获得劳力少而田多户付给的报酬,起到互助互利的作用。互助组是农户间自发成立的生产组织,组织规模小,农户进出自由,有的互助组春季组织秋季散,互助组缺乏大型农具,抗自然灾害能力弱。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5月,遵循中共中央关于积极引导、稳步推进的方针,五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五一初级社)成立。初级社实行土地评股入社,耕牛和大型农具折价入社,劳动评工记分,收益按土地和劳动所得工分计酬,一年分配两次,夏熟预分,秋后决算。初级社设社长、会计和社务委员,成员均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至195510月,元荡村域有8个初级社,入社农户408户。

61  19535月至195510月元荡村域初级社情况表

社名

成立日期

所辖自然村

社名

成立日期

所在自然村

五一初级社

19535

陈家湾

五一初级社

联四社

19559

肖田

五一初级社

联一社

195410

湾里

五一初级社

联五社

19559

灶江上

五一初级社联二社

19553

西岑

五一初级社

联六社

19559

西岑

五一初级社

联三社

19559

吴家村

五一初级社

联七社

195510

南鹰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初,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下达,农业合作化运动掀起高潮,农民普遍要求加入合作组织,初级社合并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25日,五一高级社成立。五一高级社是莘塔乡第一个成立的高级社,下辖陈家湾、肖田、吴家村、西岑、湾里、南鹰、灶江上7个自然村,有571户,2037人,耕地面积4580亩。高级社设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下设生产队,组织领导生产。高级社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制,即包产、包工、包本,超产降本实行奖励。土地均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耕牛和大型农具折价入社,实行分红还本。男女劳力分等级评工记分,收益分配按劳取酬。

四、人民公社

19589月,根据中共吴江县委制订《大办人民公社规划》,撤销莘塔乡建制,成立莘塔人民公社,五一高级社更名为莘塔人民公社五一大队,下设17个生产队,有556户,2013人,耕地面积4580亩,大队驻地陈家湾村。

人民公社成立后,实行一平二调。原高级社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和生产的农副产品一律归公社所有,分配搞平均主义;公共积累、社员股份基金全部转为公社所有。社员的农具、牲畜折价后,作为社员投资。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劳动组合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在生产管理上,实行劳动力由公社统一调动,搞大兵团作战 公社为团,大队为营,生产队为排。五一营下设17个排。1959年上半年,停止劳动军事化劳动组织形式。人民公社实行公社核算,实行供给制。各生产队办公共食堂,提出放开肚皮吃饱饭,鼓足干劲搞生产1960年,五一大队有食堂20只,炊事员20人,食堂蔬菜地94亩,全大队在集体食堂就餐的有633户,1871人。

1961年上半年,五一大队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精神,贯彻落实三级核算,大队为基础的经济管理体制,纠正无偿调用生产资料的共产风浮夸风,转变干部瞎指挥、强迫命令、特殊化等歪风,取消供给制,解散公共食堂,口粮分到户,停止军事化劳动组织形式。9月,西岑、湾里、南鹰、灶江上4个自然村从五一大队划出,分别成立西岑大队、南灶大队。西岑大队辖西岑1个自然村,有6个生产队,162户,483人,耕地面积1104亩,大队驻地西岑村。南灶大队辖湾里、南鹰、灶江上3个自然村,有6个生产队,171户,536人,耕地面积1194亩,大队驻地南鹰村。五一大队、西岑大队、南灶大队均成立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副大队长及委员35人。

19622月,中共中央对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做出明确规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经营体制,以生产队为单位组织生产劳动。五一大队、西岑大队、南灶大队将收益分配权、农具耕畜所有权、经济核算权下放给生产队。生产队除向国家上缴农业税外,向大队交纳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等。生产队设队长、会计、现金保管员、实物保管员各1人。生产队年初根据公社、大队的统一规划,制定年度和小段生产计划。1965年起,五一大队、西岑大队、南灶大队的各生产队全面制订和健全各项制度,逐月召开社员大会,实行民主理财,将各月的钱粮收支逐项在社员大会上公布,并上墙公示。

19824月,五一大队更名为荡西大队。19838月,撤销人民公社建制,恢复乡管村体制,撤销农业生产大队,设立行政村。荡西大队更名为荡西村,西岑大队更名为西岑村,南灶大队更名为南灶村。

 五、联产承包制度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各地出现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是年,西岑大队第六生产队经社员讨论,由妇女7人组成生产小组,实行定面积、定产量、定成本、定报酬、定奖赔的联产记酬生产责任制。19805月,中共中央75号文件要求各地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记酬责任制,莘塔公社在西岑大队推行联产到组责任制试点。1981年,全面推广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荡西、西岑、南灶3个村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对分离,土地为集体所有,由农户承包经营,农户承包期内对土地不准买卖、抛荒和改变用途。具体做法是:凡是农村户口分口粮田毎人0.6亩,责任田按劳动力分。农户在完成粮油定购任务和应交纳的农业税、集体的两金一费(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剩余农副产品可以自主安排。是年,荡西村承包给农户土地1761亩,其中口粮田711.6亩、责任田1049.4亩;西岑村承包给农户土地1089亩,其中口粮田391亩、责任田698亩;南灶村承包给农户土地1139亩,其中口粮田472.2亩、责任田666.8亩。

1990年,莘塔乡对农村承包责任田进行调整,荡西村承包给农户土地1753亩,其中口粮田660亩、责任田1093亩;西岑村承包给农户土地1071亩,其中口粮田364亩、责任田707亩;南灶村承包给农户土地962亩,其中口粮田441亩、责任田521亩。

(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99311月,荡西、西岑、南灶3个村根据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向种粮能手、种粮大户集中。解决一部分农民因外出务工、家中劳力不足而要求转让责任田,部分承包户要求增加承包田的矛盾。1996年,荡西村签约的种粮大户9户,承包面积461.亩;西岑村签约的种粮大户2户,承包面积149.2亩。2000年,荡西村签约种粮大户6户,承包面积145.5亩。2005年,元荡村签约的种粮大户8户,承包面积685亩。2012年,元荡村签约种粮大户6户,承包面积765.2亩。2016年,元荡村签约的种粮大户6户,承包面积678亩;签约大棚种植草莓、蔬菜大户3户,承包面积44亩。其中安徽省人章长贵承包面积240亩,是承包面积最多的种粮大户。

(三)土地承包权流转

2005年,元荡村对农户承包的责任田实行土地承包权流转,涉及全村27个村民小组,面积1212.3亩,流转后的土地由村集体统一发包。是年,村里给予流转土地的农户每亩500元分红金,全村发放流转分红金60.6万元。2012年,全村29个村民小组,土地流转面积2160.1亩,土地流转分红金每亩550元,发放流转土地分红金116.8万元。2014年,元荡村对农户土地流转分红金每亩提高到600元,发放流转土地分红金148万元。2016年,元荡村29个村民小组农户承包耕地全部实行流转,面积1847亩,全村发放流转土地分红金161万元。

(四)土地确权

19985月,荡西村、西岑村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文件精神,延长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和向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作。经过宣传发动,核实人田基数,确定调整方案,征求农民意见,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填制土地承包证书,签字发证。10月初,元荡村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结束。荡西村有15个村民小组,有2个村民小组因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6亩,实行缓发、不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涉及面积115亩,80户,205人。13个村民小组,323户,取得土地确权证书,发证人数920人,发证面积1164亩,户发证率、农户签字率、流转协议签订率均为100%。在全村确权发证的农户中,要求土地流出的有270户,流出面积422亩;要求流进的有53户,流进面积169亩,流进村镇面积253亩,对有土地流转的农户有一份流转协议书。西岑村有7个村民小组,218户,取得土地确权证书,发证人数642人,发证面积684亩,户发证率、农户签字率、流转协议签订率均为100%。在全村确权发证农户中,要求土地流出的有170户,流出面积193亩;要求流进的有48户,流进面积33亩,流进村镇面积160亩。对有土地流转的农户有一份流转协议书。南灶村有7个村民小组,农户292户,780人,耕地面积445亩,因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6亩,实行缓发、不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