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荡村地处莘塔集镇北,属太湖流域平原地区。地理条件优越,荡漾河港环绕全村,气候温和,雨水充沛,适宜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新中国成立前,由于长期受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生产工具落后,农作物品种杂劣,加上旱涝灾害频繁,农业生产水平低下,农业产量不高。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分到土地,政府引导农民走农业合作化道路,组织农民成立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高涨。农民依靠集体力量兴修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
80~9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进一步变革生产关系,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科学种田,引进优良品种,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农业发展的步伐。
进入21世纪,农村经济在产业结构调整、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等进程中得到很大发展,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移,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一、封建土地制度
新中国成立前,农村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土地作为私有财产可以买卖、出租。广大的贫雇农处于无田少地的境况,只能向地主、富农租地或以出卖劳动力(做长工)为生。居住在莘塔地区的地主人均占有耕地8.7亩,贫雇农人均占有耕地0.3~0.4亩。
(一)田租形式
1. 大租田
土地分为田底和田面,地主拥有田底权(收租权),佃户拥有田面权(使用权),佃户每年要向地主交纳租米。民国时期,元荡村域大租田租额一般每年每亩5~8斗(1斗合7.5千克)米。
2.小租田
田底、田面均属地主所有,佃户年初向地主租种,秋后向地主交纳租米后,租期终止,每年每亩交纳租米1石至1石2斗(1石为75千克)。
3.雇工
以出卖劳动力维持生计者为雇工。地主家有一定数量的自耕地,就雇用长工耕种,家里无地的贫雇农,迫于生计,外出到地主家做长工,吃住在雇主家,一个上等的男劳力全年工佃折合大米7石左右,受雇的男劳力一年起码要耕种10亩以上农田。
(二)收租手段
1.催租
秋收后,地主指派圩催员、中保人向佃户催讨田租,居住在城镇的地主开轮船下乡收租。
2.逼租
逢到灾年,收成不好,佃户无力如期如数交租,地主就上门逼租,直到大年夜为止,有些佃户为逃避逼债,大年三十晚还要外出躲债。
3.以租变债
对当年实在无法归还的佃户,地主则变换手法将田租变成债款,由保人立下借据,限期加利还债。
4.大斗进小斗出
在收租或讨债时,地主用大斗收进,用的斛比一般的斛(合37.5千克)大3.75千克;放债时用小斗付出,1斗米合8升(6千克),少2升(1.5千克)。
二、土地改革
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11月,元荡村域同整个莘塔地区农村一样实行土地改革。首先发动群众,在贫苦农民中培养积极分子,村一级成立农会、妇联、青年团、民兵等群众组织。元荡村域参加农会663人,民兵261人,积极分子145人,参加各种群众组织的人数占元荡村域总人口40%以上。人民法院依法逮捕、审理一批横行乡里的恶霸地主、土豪劣绅、不法分子,为农村土地改革开辟道路、扫清障碍。1951年春,根据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评定阶级成分。采取先自报,再经农民协会小组、村农民协会、乡农民协会三级审议,逐户划定阶级成分。凡是划为地主、富农的,需报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审定。在元荡村域的7个自然村中,共评出地主8户、富农17户、中农130户、贫农410户、其他6户。阶级成分评定后,清査四大财产(土地、房屋、农具、家具),进行分类登记造册,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多余的财产,并无偿分给贫苦农民。土地改革运动中,元荡村域有382户贫苦农民分得土地3358亩,有30户分得房屋63间,有56户分得耕牛、农具、家具、粮食等财物。上半年,进行复査验收,对农民分得的土地和房屋进行登记、造册,汇总上报,由吴江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土地证存根由吴江县档案管理部门永久保存。
三、农业合作化
(一)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元荡村域农民分到土地。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生产资料的不平衡、出现劳动力强弱不均现象、一些缺乏劳力和农具而无力耕种土地的农户把土地转租或转让,甚至出卖土地。中共中央及时引导和鼓励农民按自愿互利的原则,农户间组成季节性伴工组,以工换工,每季农活结束后进行结算。1951年11月,陈家湾村陆根元互助组成立,成为莘塔乡第一个成立的互助组。1952年2月,元荡村域大部分季节性伴工组发展为互助组,每个互助组5~7户,入组户以各自的劳力投入,负担一定数量的耕作任务,劳力多而田少户可以获得劳力少而田多户付给的报酬,起到互助互利的作用。互助组是农户间自发成立的生产组织,组织规模小,农户进出自由,有的互助组春季组织秋季散,互助组缺乏大型农具,抗自然灾害能力弱。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5月,遵循中共中央关于“积极引导、稳步推进”的方针,五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五一初级社)成立。初级社实行土地评股入社,耕牛和大型农具折价入社,劳动评工记分,收益按土地和劳动所得工分计酬,一年分配两次,夏熟预分,秋后决算。初级社设社长、会计和社务委员,成员均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至1955年10月,元荡村域有8个初级社,入社农户408户。
表6-1 1953年5月至1955年10月元荡村域初级社情况表
社名 |
成立日期 |
所辖自然村 |
社名 |
成立日期 |
所在自然村 |
五一初级社 |
1953年5月 |
陈家湾 |
五一初级社 联四社 |
1955年9月 |
肖田 |
五一初级社 联一社 |
1954年10月 |
湾里 |
五一初级社 联五社 |
1955年9月 |
灶江上 |
五一初级社联二社 |
1955年3月 |
西岑 |
五一初级社 联六社 |
1955年9月 |
西岑 |
五一初级社 联三社 |
1955年9月 |
吴家村 |
五一初级社 联七社 |
1955年10月 |
南鹰 |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初,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下达,农业合作化运动掀起高潮,农民普遍要求加入合作组织,初级社合并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2月5日,五一高级社成立。五一高级社是莘塔乡第一个成立的高级社,下辖陈家湾、肖田、吴家村、西岑、湾里、南鹰、灶江上7个自然村,有571户,2037人,耕地面积4580亩。高级社设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下设生产队,组织领导生产。高级社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 制,即包产、包工、包本,超产降本实行奖励。土地均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耕牛和大型农具折价入社,实行分红还本。男女劳力分等级评工记分,收益分配按劳取酬。
四、人民公社
1958年9月,根据中共吴江县委制订《大办人民公社规划》,撤销莘塔乡建制,成立莘塔人民公社,五一高级社更名为莘塔人民公社五一大队,下设17个生产队,有556户,2013人,耕地面积4580亩,大队驻地陈家湾村。
人民公社成立后,实行“一平二调”。原高级社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和生产的农副产品一律归公社所有,分配搞平均主义;公共积累、社员股份基金全部转为公社所有。社员的农具、牲畜折价后,作为社员投资。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劳动组合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在生产管理上,实行劳动力由公社统一调动,搞“大兵团作战”, 公社为团,大队为营,生产队为排。五一营下设17个排。1959年上半年,停止劳动军事化劳动组织形式。人民公社实行公社核算,实行供给制。各生产队办公共食堂,提出“放开肚皮吃饱饭,鼓足干劲搞生产”。1960年,五一大队有食堂20只,炊事员20人,食堂蔬菜地94亩,全大队在集体食堂就餐的有633户,1871人。
1961年上半年,五一大队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精神,贯彻落实“三级核算,大队为基础”的经济管理体制,纠正无偿调用生产资料的“共产风” 和“浮夸风”,转变干部瞎指挥、强迫命令、特殊化等歪风,取消“供给制”,解散公共食堂,口粮分到户,停止军事化劳动组织形式。9月,西岑、湾里、南鹰、灶江上4个自然村从五一大队划出,分别成立西岑大队、南灶大队。西岑大队辖西岑1个自然村,有6个生产队,162户,483人,耕地面积1104亩,大队驻地西岑村。南灶大队辖湾里、南鹰、灶江上3个自然村,有6个生产队,171户,536人,耕地面积1194亩,大队驻地南鹰村。五一大队、西岑大队、南灶大队均成立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副大队长及委员3~5人。
1962年2月,中共中央对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做出明确规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经营体制,以生产队为单位组织生产劳动。五一大队、西岑大队、南灶大队将收益分配权、农具耕畜所有权、经济核算权下放给生产队。生产队除向国家上缴农业税外,向大队交纳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等。生产队设队长、会计、现金保管员、实物保管员各1人。生产队年初根据公社、大队的统一规划,制定年度和小段生产计划。1965年起,五一大队、西岑大队、南灶大队的各生产队全面制订和健全各项制度,逐月召开社员大会,实行民主理财,将各月的钱粮收支逐项在社员大会上公布,并上墙公示。
1982年4月,五一大队更名为荡西大队。1983年8月,撤销人民公社建制,恢复乡管村体制,撤销农业生产大队,设立行政村。荡西大队更名为荡西村,西岑大队更名为西岑村,南灶大队更名为南灶村。
五、联产承包制度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各地出现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是年,西岑大队第六生产队经社员讨论,由妇女7人组成生产小组,实行定面积、定产量、定成本、定报酬、定奖赔的联产记酬生产责任制。1980年5月,中共中央75号文件要求各地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记酬责任制,莘塔公社在西岑大队推行联产到组责任制试点。1981年,全面推广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荡西、西岑、南灶3个村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对分离,土地为集体所有,由农户承包经营,农户承包期内对土地不准买卖、抛荒和改变用途。具体做法是:凡是农村户口分口粮田毎人0.6亩,责任田按劳动力分。农户在完成粮油定购任务和应交纳的农业税、集体的“两金一费”(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剩余农副产品可以自主安排。是年,荡西村承包给农户土地1761亩,其中口粮田711.6亩、责任田1049.4亩;西岑村承包给农户土地1089亩,其中口粮田391亩、责任田698亩;南灶村承包给农户土地1139亩,其中口粮田472.2亩、责任田666.8亩。
1990年,莘塔乡对农村承包责任田进行调整,荡西村承包给农户土地1753亩,其中口粮田660亩、责任田1093亩;西岑村承包给农户土地1071亩,其中口粮田364亩、责任田707亩;南灶村承包给农户土地962亩,其中口粮田441亩、责任田521亩。
(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993年11月,荡西、西岑、南灶3个村根据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向种粮能手、种粮大户集中。解决一部分农民因外出务工、家中劳力不足而要求转让责任田,部分承包户要求增加承包田的矛盾。1996年,荡西村签约的种粮大户9户,承包面积461.亩;西岑村签约的种粮大户2户,承包面积149.2亩。2000年,荡西村签约种粮大户6户,承包面积145.5亩。2005年,元荡村签约的种粮大户8户,承包面积685亩。2012年,元荡村签约种粮大户6户,承包面积765.2亩。2016年,元荡村签约的种粮大户6户,承包面积678亩;签约大棚种植草莓、蔬菜大户3户,承包面积44亩。其中安徽省人章长贵承包面积240亩,是承包面积最多的种粮大户。
(三)土地承包权流转
2005年,元荡村对农户承包的责任田实行土地承包权流转,涉及全村27个村民小组,面积1212.3亩,流转后的土地由村集体统一发包。是年,村里给予流转土地的农户每亩500元分红金,全村发放流转分红金60.6万元。2012年,全村29个村民小组,土地流转面积2160.1亩,土地流转分红金每亩550元,发放流转土地分红金116.8万元。2014年,元荡村对农户土地流转分红金每亩提高到600元,发放流转土地分红金148万元。2016年,元荡村29个村民小组农户承包耕地全部实行流转,面积1847亩,全村发放流转土地分红金161万元。
(四)土地确权
1998年5月,荡西村、西岑村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文件精神,延长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和向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作。经过宣传发动,核实人田基数,确定调整方案,征求农民意见,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填制土地承包证书,签字发证。10月初,元荡村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结束。荡西村有15个村民小组,有2个村民小组因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6亩,实行缓发、不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涉及面积115亩,80户,205人。13个村民小组,323户,取得土地确权证书,发证人数920人,发证面积1164亩,户发证率、农户签字率、流转协议签订率均为100%。在全村确权发证的农户中,要求土地流出的有270户,流出面积422亩;要求流进的有53户,流进面积169亩,流进村镇面积253亩,对有土地流转的农户有一份流转协议书。西岑村有7个村民小组,218户,取得土地确权证书,发证人数642人,发证面积684亩,户发证率、农户签字率、流转协议签订率均为100%。在全村确权发证农户中,要求土地流出的有170户,流出面积193亩;要求流进的有48户,流进面积33亩,流进村镇面积160亩。对有土地流转的农户有一份流转协议书。南灶村有7个村民小组,农户292户,780人,耕地面积445亩,因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6亩,实行缓发、不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